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
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绥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行贷款本金219902.60元;并从2021年4月1日开始承担利息及罚息至给付之日止,利率按约定利率计算;

三、原告对被告***、***提供抵押的辽宁东戴河新区云基地.院士海小区2号楼1202室,面积59.43平方米楼房,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被告辽宁云基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9.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绥中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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