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润美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辽宁润美商贸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4368元及利息(以44368元为基数按照月利2%从2020年6月3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2元,由辽宁润美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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