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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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众林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2020)鲁0684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变更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2020)鲁0684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内容为:“上诉人***、烟台众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上诉人***违约金2000000元、律师费202500元、保全保险费6057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9200元,合计78400元,由***、烟台众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716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9684元,一审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上诉人***、烟台众林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