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同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同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借款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同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本金支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借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山东同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2
发布日期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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