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元芳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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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替代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3020.1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替代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4168.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1311.19元。 四、原告***于获得赔偿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被告***垫付款10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92元,由被告***负担846元、由被告***负担507.6元、由原告***负担33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