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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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乾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乾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84000元; 二、被告山东乾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6元,保全费1620元,被告山东乾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负担3610元,原告***负担2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