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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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借款本金260000元及截至2020年12月18日的利息6609.5元,复利69元,并偿还自2020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华夏银行“菁英”消费贷款业务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