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给付***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04 2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给付***各项损失共计78 155.48元;

三、鉴定费33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5元,由***负担211元(已交纳),由***负担401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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