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002民初5599号之一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负责人:吴××,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玉洁,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冷××。

被告: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被告冷××、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冷××、山东威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址不详,需公告送达,本案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林蓉蓉

人民陪审员蒲文军

人民陪审员荣丽莎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鲍梦鸽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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