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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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合肥源新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14,055.6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2,241.6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应赔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500元,被告已支付原告21,000元,故原告应某被告17,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被告***因赔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五、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2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863.50元,由原告***负担429元,被告***负担2,404元,被告***负担1,030.50元,两被告各自应负之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