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龙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误工费3,402.14元、护理费7,454.96元、交通费102.00元、鉴定检查费800.00元;

二、鉴定费1,510.00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已预交)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负担;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6.64元(***已预交),减半收取1,023.32元,由***负担957.46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负担65.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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