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31144.7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交通费300元;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10979元;

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护理费8320元;

上述一至五项判决给付款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如果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六、驳回原、被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4元,减半收取282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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