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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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小渡船艺术培训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被告昆明小渡船艺术培训中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一次性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60000元及截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317873元,并支付以4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的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23.5元,由被告***、昆明小渡船艺术培训中心负担5479.74元,由原告***负担1043.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的申请执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二年内。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