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0)苏1202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7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11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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