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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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2020)苏1202民初431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70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113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