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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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第三人嘉兴国际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石雪公寓84幢1单元102室及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街道石雪公寓84幢车库102C的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60元,保全申请费3900元,合计14460元,由三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