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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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亿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省佳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2021)吉0821民初4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吉林省亿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资款720500元;粮食预付款420807.49元及利息(分别以60307.49元为基数,利息自2019年4月24日起按月利率5.83‰标准计算;以13025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9年5月4日起按月利率5.83‰标准计算;以230250元为基数,利息自2019年5月9日起按月利率5.83‰标准计算直至本息还清时止); 三、吉林省佳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四、驳回吉林省亿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606.96元,由吉林省亿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866.07元,***、吉林省佳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740.89元;反诉费2361.9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330.88元,由***负担22000.00元;吉林省亿丰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30.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