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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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隆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隆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6月12日签订的《汽车经营挂靠合同》于2021年5月14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隆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服务费2533.33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隆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约金338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隆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5 000元及利息225元; 五、驳回原告重庆隆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元,减半收取269元,由原告重庆隆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4元,由被告***负担165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