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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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深圳市凡牛一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2021)粤0304执恢77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