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代偿款239140.14元和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实欠代偿款为基数,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给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9.01元,减半收取计2584.5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