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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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高登布尔仪表有限公司***2017年7月24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无效; 二、原告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深圳高登布尔仪表有限公司***返还租赁押金226518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明隆昌五金有限公司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本诉受理费2944元,由原告承担;反诉受理费24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