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鑫威电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佳德宝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鑫天宇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鑫威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佳德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2471.73元及利息(以502471.7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从2020年10月9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深圳市鑫威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2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鑫威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在25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市鑫威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深圳市佳德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5元,保全费3032.35元,合计诉讼费用11857.35元,由被告深圳市鑫威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预交的11857.3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市鑫威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本案诉讼费用11857.3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