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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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万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汉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汉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4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4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7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3元,被告广州汉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负担409.50元。原告多缴的受理费409.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州汉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40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