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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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南松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代付的工程款200000元。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