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律联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律联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316.9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律联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滞纳金(计算方式为:以尚欠代偿款总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1年2月10日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成都律联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后续送达可能产生的公告费,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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