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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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东门时代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临安东门时代超市香烟款7000元及逾期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8月20日开始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临安东门时代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