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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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明大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明大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6468.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7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中的12474.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杭州明大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0元,共计29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对其中224元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用。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