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明大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明大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6468.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7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中的12474.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杭州明大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0元,共计29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对其中224元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用。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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