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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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标克光电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标克光电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货款846703元,并赔偿该款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6元,减半收取6163元,由***负担。 标克光电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