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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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富阳菲凡工艺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富阳菲凡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货款132975.24元; 二、杭州富阳菲凡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1914.73元及以132975.2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7元,其中***负担3839元,杭州富阳菲凡工艺品有限公司负担3198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富阳菲凡工艺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