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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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咖喱咖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咖喱咖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物款4500元;原告***应同时将所购涉案食品26份退还被告宁波咖喱咖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若未能退货,则被告宁波咖喱咖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可扣除相应货款; 二、被告宁波咖喱咖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45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宁波咖喱咖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50元,减半收取计518.75元,由被告宁波咖喱咖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方某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