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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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宏润物流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亿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佛山市高明区亿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1447.8元; 二、驳回原告佛山市高明区亿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1.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630.7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高明区亿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24.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负担2006.66元,其负担的受理费2006.66元由其在支付上述判决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收退。 评估费6763元(被告平安公司已垫付),由原告佛山市高明区亿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