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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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红潮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佛山红潮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使用权益转让合同》中关于物业使用权转让期限超出二十年部分的约定无效; 二、被告佛山红潮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物业使用权转让金348134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48134元为本金,从2021年9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予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75元(原告已预交5606.6元),因涉及合同无效的责任负担,由原告***负担1638元,被告佛山红潮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37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多预交的3968.6元诉讼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