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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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高明区华鸿盛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华鸿盛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677.03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8677.03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3元,由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华鸿盛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337元。被告***、佛山市高明区华鸿盛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负担的受理费337元,由两被告于支付判项确定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