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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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晋江豪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泉州仲裁委员会[2019]泉仲晋字919号调解书第三项关于“晋江豪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部分不予执行; 二、驳回***的其他异议请求。 当事人、案外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