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钰林家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东莞市钰林家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之间的案涉《订购单》已于2020年6月27日解除; 二、被告东莞市钰林家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定作款3499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499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东莞市钰林家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包括欠款及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7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钰林家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