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新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向武汉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6811.2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武汉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