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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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州极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福州极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钱83000元。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8元,由福州极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福州极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凭票据)由福州极轩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