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经济科学出版社
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经济损失41600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合计43600元;

二、驳回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2519元,由被告武汉荣昌仁和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41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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