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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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四通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典当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上海四通典当有限公司当金44,950.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上海四通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综合费10,922.95元(以尚欠当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算至2020年6月20日,按每月2.7%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支付原告上海四通典当有限公司典当利息(以尚欠当金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20年6月20日前按每月0.365%标准计算,2020年6月21日起按同期LPR四倍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上海四通典当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23.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16.5元,被告负担7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