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叶公寓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青叶公寓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3月1日解除。

二、被告青叶公寓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6,864元。

三、被告青叶公寓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押金2,400元。

四、被告青叶公寓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4,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60元,减半收取计75.80元,由被告青叶公寓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

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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