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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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1405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刘萍儿(PINGERLIU)支付1105079.3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刘萍儿(PINGERLIU)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9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902元(均由刘萍儿预交),由上诉人刘萍儿各负担17802元,被上诉人***各负担1210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刘萍儿24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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