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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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康通科技物业发展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北京康通科技物业发展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5295元; 二、驳回北京康通科技物业发展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康通科技物业发展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