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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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市滨江4050早餐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芜湖市滨江4050早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款142000元,自2019年5月30日起,以142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款清息止; 二、驳回原告芜湖市滨江4050早餐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0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523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