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市欣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503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503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鞍山市欣明置业有限公司租金、违约金计14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5元,由***负担78元,马鞍山市欣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93元,由***负担155元,马鞍山市欣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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