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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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冻结福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随州市时代矿业有限公司、随州市富兴矿业有限公司、新富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富兴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富升贸易有限公司、富兴矿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或财产价值共计3063996.81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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