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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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盛建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盛建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9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的2021年1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75元,由被告福建盛建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