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恒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民终1001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恒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清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杭州恒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2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杭州恒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2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袁正茂

审判员崔丽

审判员舒宁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张榕婷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