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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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项12558.0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为:以代偿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9月25日始,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代偿本金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元,由***负担(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