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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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梦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洞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安徽梦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居间费4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51036.13元,合计91036.13元; 二、驳回安徽梦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安徽梦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50元、***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