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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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寺巷镇新华幼儿园 泰州市朗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曾用名***章)、***、泰州市寺巷镇新华幼儿园名下银行存款570000元或等值财产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