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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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舒意海居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厦门舒意海居酒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5日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书》予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固定利润、违约金合计420000元,律师费20000元,保全费2808.5元,诉讼保全保险费146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1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四、被告厦门舒意海居酒店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在对被告***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被告厦门舒意海居酒店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57元,由被告***及厦门舒意海居酒店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